评论员 白岩松:
好,陈教授接下来我们继续复盘。
解说:
对薄熙来的指控分为三个方面,第一项是受贿罪,法庭认定薄熙来犯有受贿罪的证据时,薄熙来接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的请托,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先后多次接受徐明给予的财务。
公诉人 郭一星:
工作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据,证实薄谷开来用徐明提供的资金支付231.86047万欧元,购买了枫圣乔治别墅。
解说:
来自徐明和薄谷开来的证词证时,法官尼斯的房产是薄熙来是知情的。
郭一星:
那么对这件事,薄熙来知道吗?
徐明:
在辽宁沈阳的家里薄谷开来在她餐桌上有个电脑,她演示给我看就是法国尼斯房产的情况,说省长你看看吧,我说以后就说吧。
解说:
起诉书中指控,薄熙来及其家人除了购房款以外,还收受了大连实德集团徐明给予的其它钱物,包括机票费、住宿费、旅行费、信用卡还款等,合计折合人民币443.1432万元,一共有76笔。
徐明:
大概在2002年到2012年,这期间确实有十年的时间,有一些国际机票,她的朋友和家人的一些旅行费用,大概有三四百万以上的,以你们调查为准吧。
被告人 薄熙来:
70多张也好,或者是700多张也好,我不管它,我的观点是所有这些机票我都一无所知。
解说: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这些钱物不是被告人本人收受的,不应构成受贿罪。
辩护人 李贵方:
实际上存在争议的就是被告人是不是明知他要在多大的范围上承担责任,刚才被告人也讲了说他对这些事情都不知道。
审判长 王旭光:
经法庭庭后核实,相关单位未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对该部分费共计人民币134万,3211元,本院不予认定。
解说:
法庭经过调查取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薄熙来这部分受贿指控中的部分钱物最终没有纳入到量刑的判决之中。五天庭审控辩双方对庭上出示的各种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再加上法庭及时对外公布的全部庭审记录,对照昨天法庭进行的一审判决,薄熙来案的审理和宣判,体现了中国的政治文明和司法进步。
被告人 薄熙来:
我感觉到审判长的掌握是文明的、是理性的、是公平的,这个同时我也感谢法院,能够基本上让我把话讲出来。
审判长 王旭光:
刚才我也讲清了,法庭是一个理性、平和、拿证据、摆事实,论法律讲道理的一个地方,本庭将按照法律的规定一如既往的保证你各项诉讼权利的行使。
解说:
在庭审期间,薄熙来否定了其原有共诉的表现,同样引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