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注意到从浙江发端的“三位一体”新型合作化探索,其鲜明理念和成功经验,多年前已经在全国许多地方积极实践和推广。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广泛响应,一定有其客观的历史背景、必然趋势和科学内涵吧?
嘉宾:正是这样。邓小平同志1990年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
现在需要深刻理解邓小平原话中“规模经营”和“集体经济”的科学内涵。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rdquo;经营,这就揭示了合作经济与规模经营的内在联系。农业的规模经营未必要以土地的大量集中为必然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增收不仅取决于产量上的增加,更取决于价格条件及其背后所隐含的市场力量对比。这就需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谈判地位和议价能力。社会化服务,也需要通过规模化降低和分摊成本、扩大覆盖面。
至于发展“集体经济”,更不是重新回到“一大二公”。在我国,“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是长期混用的。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述来看,合作制、合作经济本来是更早使用、广为接受的概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制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并不属于所有制范畴。邓小平原话所指,在今天应是新型合作经济。
1992年7月,邓小平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后,进一步重申了“两个飞跃”的科学论断:“这是一个大思想。这个思想一直没有阐发。”这个历史重任,跨越时空,落到了新一代领导人肩上。
事实上,2006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刚刚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就在当年1月8日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宏伟构想,并在当年12月19日的全省现场会上进一步表述为:“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至此,“三位一体”的合作制理论已经基本确立,并在实践中日益发挥着巨大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