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东黑河村委会向巧报镇党委、政府递交一份报告,称:内蒙古华城公司于2008年经区政府批准,征用我村土地120.87亩,因种种原因,华城公司无力再进行建设,按照华城公司与蒙海和公司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召开两委会研究,我村同意在此基础上有蒙海和公司进行建设,同时将华城公司与我村签订的征地协议、合同、手续及相关协议变更为蒙海和公司。
2010年10月21日,巧报镇政府向赛罕区政府呈送《关于变更东黑河村120.87土地征地协议、合同等相关事宜的报告》的巧政发(2010)92号文件。文中称:我镇东黑河村于2008年经区政府同意,被华城公司征用120.87亩土地,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开工建设。为了尽快启动利用这块土地,经东黑河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华城公司和蒙海和公司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特恳请区政府批准。
2010年11月1日,赛罕区政府向呼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发送《呼市赛罕区政府关于巧报镇东黑河村银杏嘉苑项目申请办理土地整理手续》的专函,称:现华城公司与蒙海和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由蒙海和公司牵头推进项目开发建设。恳请贵中心予以审查并同意由蒙海和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为盼。
2010年11月20日,华城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向赛罕区政府呈送了《关于银杏嘉苑项目开发情况的紧急说明》,文中称:1、银杏嘉苑是华城公司独立开发的项目,为此公司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取得了一系列开发成果,并有能力继续推进项目的进行。2、我公司从未与蒙海和公司签订过变更项目或合作的协议,今后也不可能与其签订该种协议。3、我公司坚决不同意将银杏嘉西苑项目变更给蒙海和公司或与其合作。4、公司深信区政府及相关领导能正本清源,还事件以真实面目。
华城公司与蒙海和公司之间究竟签没签过股权转让协议呢?张文斌持有的华城公司法人委托授权书究竟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法人》记者首先到了赛罕区政府。赛罕区政府办公室郑副主任在认真听明记者的来意后说:“须向领导汇报,方能安排人员接受采访。”记者在经过郑主任向区领导近半个小时汇报等待后,郑主任回来告诉记者:“领导已安排区委宣传部韩副部长在办公室等待采访。”然后,不等记者问话,便以“开紧急会议”匆匆出去了。
记者只好到赛罕区位宣传部联系采访事宜,通过韩副部长与政府办人员长达2个多小时的电话联络,得到的回答是:“像那种临时性文件,法律规定只保留两年就销毁了。没有办法查找他的来源依据。”
区政府无法查找,那么乡里的报告来源依据又是的什么呢?
巧报镇在报告上签字的张宝堂书记(当年的乡长)在电话中告诉韩部长:“是东黑河村委会上报的。”但张书记拒绝直接与记者通话并以“在北京学习,不方便接电话”为由不让韩部长为记者提供其联系方式。
在东黑河村委会,该村的严书记告诉记者:“当年没有开过两委会,那都是村主任一人办的事,自己不清楚里面的情况。”
该村的李新华主任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不清楚,你去采访村书记吧,他比较清楚情况。”当记者问李主任:“报告中签的是你的名字,没有书记的签名。你咋能说不清楚呢?”李主任在电话中说:“那都是上面让那样办的。”当记者追问:“上面是谁?”李主任匆匆说了句“在包头出差”,便挂断了电话。当记者再次拨打时,李新华主任便不再接听。
第二天,记者再次到宣传部韩部长办公室,告诉韩部长“村里说是乡里交代让办的”,希望她能联系张宝堂书记接受采访。张书记在电话中告诉韩部长,蒙海和公司什么手续都有,由他通知蒙海和公司将全部依据材料给记者并接受采访。
随后,蒙海和公司的关超副总经理到区政府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徐芹利到处乱告,自己签订的协议自己不承认,真是想讹点钱,什么都不顾了,我们现在已经到公安立案了,也把他起诉到法院了。”蒙海和公司的关超告诉记者。
“我们什么手续都有,他告到那里,我们就把材料送过去,人家一看,所有人就都不管了。”关超一面说,一面递给记者一本制作精美的《转让协议》册。
在该《转让协议》册中,除了那份注明“盖章后生效”但没有盖章的徐芹利与张文斌个人签订的没有履行的协议和一张华城公司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外,便是上述的几份政府文件和蒙海和公司给东黑河村交款的收据。记者翻遍了该协议,也没有找到上述区、乡、村文件中“蒙海和公司与华城公司已经达成的协议”。
随后,记者将关超提供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与徐芹利提供的内蒙古慧眼司法鉴定所鉴定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认真对比后,将司法鉴定结果递给关经理并告诉他:“授权委托书中的印章和签名经鉴定可能是假印章和仿造签名。”
“那都是他们搞的,我不清楚情况。”关超接着说:“我和总经理王云龙原来一直都在华城公司干,2012年3月,王云龙被蒙海和公司任命为总经理,后来,很多事情他们摆不平,王云龙便把我拉来介绍给了张文斌。”
一份伪造的委托书是如何“蒙”过区、乡两级政府和村组织的呢?村、乡、区三级负责人在向上呈文时有没有认真审查?其间是否有猫腻存在呢?一切都是未解的谜。(范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