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8日,在北京做生意的徐芹利经人介绍,来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注册成立了内蒙古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城公司)。
2008年6月,华城公司开始运作“银杏嘉苑”项目,拟在呼市炼油厂生活区以西、102省道以北世纪十七路以南区域,征收赛罕区巧报镇东黑河村以及西喇嘛营村的119.1165亩集体土地建造18万平方米的商住楼。
2008年6月6日,华城公司向赛罕区政府递交了《关于开发建设“银杏嘉苑”小区用地申请》的报告。
2008年8月4日,赛罕区政府向呼和浩特市递交了《呼市赛罕区政府关于巧报镇东黑河村银杏嘉园项目建设事宜的请示》的请示报告。
2009年8月19日,华城公司与东黑河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协议。
2009年11月25日,呼和浩特规划局审查通过了华城公司“银杏嘉苑”项目的规划。
此外,华城公司还取得了《征收土地协议书》、《关于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函》、《规划条件初审意见》等系列成果,并按照协议支付了各种费用及补偿款项。
但华城公司法人代表徐芹利接下来的一个错误决定,不但使公司失去了已经到手的胜利果实,而且也将他自己推入了负债累累的地步。
2010年2月4日,徐芹利在公司一名叫王云龙的人士大力鼓动下,与一个叫张文斌的内蒙古本地人草签了一份华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徐芹利将华城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价2797万元转让给张文斌、黄力立;协议签订,张方即向徐方支付定金200万元,徐芹利将华城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张文斌;2010年5月30日前,张方向徐方支付股权转让金全款后,双方共同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工商登记变更后,徐方将公司证件、印章以及银杏嘉园项目的文件、资料、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事宜交付张方,张方支付徐方其余款项;2010年5月30日前,张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金时,本协议终止履行,张方无条件将法人变回徐方,7月30前,徐方将200万元定金退回张方。
2010年2月8日,张文斌向徐芹利支付了160万元。
“这是张文斌向我支付的定金,也是张文斌到目前为止惟一一次向我交付的款项。”徐芹利告诉《法人》记者。
2010年5月30日,由于张文斌未能按照协议继续付款,徐芹利拒绝将华城公司的法人变更为张文斌,并且始终也没有在那份草拟的协议上加盖印章。
至此,这起股权转让的插曲本已全部落下帷幕,但这场“股权转让剧”遗留下的“后遗症”,带给华城公司及徐芹利的无疑是一场灭顶之灾。
2010年8月,当华城公司向东黑河村村民支付了青苗补偿等费用后,徐芹利在该地块上砌起了围墙,建造了办公室,继续并等待着自治区政府对“银杏嘉苑”的土地审批。
2011年2月12日,在华城公司的努力下,呼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同意内蒙古华城公司在赛罕区开展商品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同意了华城公司在该地块开展商品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但就在徐芹利积极申请、等待土地手续时,问题来了。
2012年6月27日,张文斌带领人员来到华城公司“银杏嘉苑”办公室,欲强行接收该项目。双方为此发生冲突,派出所民警调解后事态得到平息。
徐芹利说:“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让保持现状",但就在派出所调解仅仅两天后的6月29日,张文斌便带着一干人再次来到现场,强行推倒了华城公司的围墙,将华城公司人员打离现场。”
紧接着,正在四处奔走为自己喊冤的徐芹利接到赛罕区公安分局通知,传其到公安机关配合“涉嫌虚假注册资金”的协助调查。
等徐芹利在公安机关办理完取保手续出来后,张文斌已经开始违法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就这样,华城公司的“银杏嘉苑”变成了蒙海和公司的“爱巢8090 ”。
原来,早在2010年10月20日,张文斌甩开了徐芹利后,便拿着那份没有履行的草拟协议和伪造的一张华城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将华城公司该项目取得的部分手续变更到了蒙海和公司。
“华城公司从来没有给张文斌出具过法人授权委托书,那张委托书是他们利用私刻华城公司的章和仿照我的签名伪造的。”徐芹利无奈的告诉《法人》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