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之失
中青华云舆情监测系统根据舆情平台分布等比例抽样2000条显示,女童遭性侵案件中,负面舆情占到了压倒性的98%,中性舆情仅为2%。
但公众的愤怒谴责并非只针对犯罪者,而是分散指向:一是女童家长、学校监护不到位;二是政府部门对农村女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不够;三是公检法机关侦破、处置力度不够;四是我国立法尚存在疏漏。
幼小的孩子遭到摧残,谁之过?
中青舆情监测室统计显示,11.2%的网友认为,监护人需提高保护防范意识。家长与孩子讨论预防性侵犯的意识,还有待普及。
2013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女童保护研究报告》就引用了一个案例:“当孩子回来告诉家长‘老师在课堂上脱裤子’时,家长竟然斥责孩子‘瞎说’,还反问‘老师怎么可能不穿裤子上课呢’,竟然没有任何警觉。”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何清涟撰文表示,我国在保护儿童方面至少存在三方面严重缺陷:“第一,性侵幼女者付出的受惩成本过低。第二,中国对儿童缺乏社会保护屏障。第三中国缺乏儿童监护制度,尤其是对家庭的监护责任缺乏相应法律规定。”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皮勇也认为,有必要进行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制度的构建。立法修改和司法适用都属于事后的处罚措施的补救,更重要和必要同时也是效果最好的保护方法是事前的预防。“没有全面有效的事前预防保护制度,只可能惩罚类似的‘万宁案’中的万一,而不能防止其发生和保护其余绝大多数受害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