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存在有合理性
治理需疏堵结合
实际上,“摩的”运营市场一直是城市交通发展的畸形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倍感头疼。
尽管早已是打击的对象,但“摩的”等非法运营交通工具的存在既考验着运营市场,也考验着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智慧。
采访时,郑州航院人文社科系公共事业管理教研室主任吴琦认为,对于不少“摩的”的经营者来说,他们多是弱势群体,这是他们为数不多维持生计的手段。另外,对于不完备的城市公共交通来说,“摩的”在某种意义上充当着提供公共产品的功能,它肯定有强大的民意基础,治理“摩的”应该“疏堵结合”,像城市给予小商小贩“疏导点”那样进行。
同时,吴琦还指出,目前,法律对“摩的”的界定含混不清,以致出现执法困惑以及法律监管的空白,“治理‘摩的’,相关法规制定必须得解决。”
管洲教授说,“摩的”的存在正好说明现在的交通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要在增加公共交通供给上多下工夫,比如增加公交车数量、规范出租车市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杜绝“摩的”,一方面要靠严查重打,另一方面,增加公交线路,调控解决公交盲点,疏导城市交通,方便群众出行。此外,多举办公益岗位推介会,帮助摩的司机找工作、多部门联手整治,建立监管和打击“摩的”的长效机制才是上策。
管洲教授同时表示,由河南省公安厅起草的《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相关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该办法正由省人大按规定程序办理。它的出台,将可能为相关执法部门对“摩的”治理提供法律层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