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是否会促生供地模式由单轨变为双轨?
史啸虎: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终极目的是土地市场化和财富化,政府退出土地市场。市场化下的供地模式当然肯定不会是所谓单轨,也不会是双轨了,而是市场化和多元化的。土地市场化的结果也就必然是市场供需规律起作用了。届时,房价将根据市场需求有涨有落,但绝不会再出现像近些年中国沿海大城市如此高得出奇的房价了。当然,这种土地市场化是要受到国家的土地利用和开发规划以及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的严格约束的。
政府退出土地市场后,不再具有市场交易方甚至是市场垄断交易方身份,也不再缠有土地商业利益,即可轻装上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土地市场颁行更为科学而严肃的规划和监管,保持土地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退出土地市场后的政府将大有可为。光明网:有观点认为,允许农民自由流转土地会造成农民大量失地,产生新的土地利益集团,侵害农民利益,甚至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你如何评价?政府应该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扮演什么角色?
史啸虎:这种说法流传已久,包括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后中国会拉美化、印尼化甚至菲律宾化等等。但这些耸听之危言全都是主观臆测,并无任何法理依据。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一个国家的治理是否得当主要取决于其法治程度如何,而与是否允许和存在土地的市场化和资本化毫无关系。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治理有方的国家哪一个不是土地财富化和市场化高度发展的?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我国,数千万失地农民、侵害农民利益的土地利益集团、到处可见的强拆甚至血拆、每年数不胜数的因土地纠纷而生的群体性抗争事件和上访截访,等等,这一现实不正说明了这些说法的荒谬性吗?
我认为,我国通过政治和经济改革正在走上更为完善的法治道路,完全可以通过制订和颁行一系列详尽而完善的土地利用和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对土地市场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上述那些主观臆测显然是不可能发生的。在中央下决心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当下,如果还继续散布这些错误言论,那就显然是在为侵害农民利益的土地利益集团阻扰是次改革而代言了。
在土地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可以根据土地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商业性或公益性、工业性或农业性等不同类型土地交易确定不同的土地交易税、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税率对土地市场交易行为进行征税,调节、限制或鼓励各种违背或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土地交易。为了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政府对于涉及农户或家庭农场等扩大农业种植和经营规模的土地交易则可予以减免税收甚至提倡由国家政策银行或商业银行向购买方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等方式加以鼓励。退出土地市场后的政府将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