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的农村集体资产蕴含着巨大的升值潜能,继续探索其进入市场的方式,将可以有效平抑房地产过热和维持金融平稳?!迸┮挡烤芩靖彼境せ蒲有潘?。对此,他提出了一个“和面理论”:在和面的过程中,面粉和水必须保持在恰当的比例。在城市建设用地紧缺和货币超发的情况下,让农村集体资产特别是土地资源,充分进入市场,“面粉”多了,就能有效地吸收多余的“水分”,对于保持金融稳定,改善经济环境,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而农村集体资产要充分进入市场,还面临着许多体制机制障碍和困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方向存在争议。
农村集体经济在经营运作过程中,不时会遇到“身份”问题。广东省农业厅经管处副处长王小慧说:“将经济联社和经济社转变成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份公司,才能更好地与市场接轨、开展经营工作,以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
经济联社或经济社在进行公司登记方面却存在不少法律障碍: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200人,但是绝大多数的经济联社或经济社,股东都超过200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土地,改革当初保留了集体建设用地性质。而股份制公司名下所有的土地,性质上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
“现在集体经营收入免税或者只缴纳营业税,改制后将既要缴纳营业税,也要缴纳所得税,社员红利分配还要纳税?!迸┮挡烤芩炯遄什芾泶Φ餮性庇嗫?,转制须谨慎为之,要对面临的风险有足够的勇气和准备。
——剥离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职能存在困难。
目前在珠三角各市区,大多数农村(社区)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费用,还是由当地的经济联社来承担。剥离经济联社的社会事务,使其转变成为一个单纯的经济实体后,这批数目不小的村(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费用由谁来担负?
在东莞市虎口镇社区,居委会书记万树芬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社区治安队现有70人,一年的治安费大概是200万元;社区的清洁卫生主要通过雇佣清洁人员来负责,一年需要300余万元。这样算下来,每年的公共费用支出至少为500万元。
“珠三角这么多社区,如果全部的公共开支都由政府来承担,恐怕地方公共财政暂时难以支撑,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惫愣∨┮堤┐寰米橹芾泶ΥΤこ洛咔锼?。
——亟待出台一部能够统一适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我国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数量众多,但更多的是分散的原则性、模糊性规定,缺乏全国层面的专门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南海区乐从镇上华村一名村干部坦言,每一项改革都会牵涉到不同人群的相关利益,“一村一策”引起的各村差异,容易导致不同利益群体相互之间的较劲甚至冲突,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管理、股份分红、收益分配等纠纷、矛盾不断增加。
很多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表示,珠三角广大农村急需一部能够统一适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纳入法律的范畴,使各地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能够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