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在最后陈述中,韩磊表示案件的发生给孩子的家人和自己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折磨,一个“悔”字已经不能全部表达自己案发后的心情,自己愿意接受法院的一切判决。
此前,韩磊在接受检方讯问时,面对检察官哭诉称:“造成孩子这种惨剧,虽然是突发的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在一起,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这二十多天每天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韩磊,北京人,今年39岁,曾因盗窃被判无期徒刑。1989年,15岁的他就因盗窃一辆自行车被拘留7天。1992年,因为公交车上与人挤碰,韩磊与人打架被拘留10天。1996年1月,22岁的韩磊,在丰台区伙同他人携带改锥、扁铲等工具,盗窃了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白色公爵王牌轿车,后韩磊等人以3.2万元转手卖掉。1996年10月4日,韩磊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