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于8月20日以故意杀人罪对大兴区摔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磊依法提起公诉,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诉。
9月16日上午,该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被告人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被告人李明驾驶的轿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进行殴打,后将李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检方认为,韩磊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明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检方认为,韩磊在出狱不到一年时间内重新犯罪,当众施暴,且施暴对象为一名幼童,说明其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建议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被告人李明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李明从轻处罚,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韩磊对起诉书内容提出异议,辩称自己为了泄愤才摔了小车内的东西,当时不知道车内是孩子,直到现场有人大喊:“孩子!”他才意识到事情闹大了。而李明表示,当时想让韩磊下车,可是受到了韩磊的威胁,所以按照韩磊的指示将其送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