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挥财政职能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将是破解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的有效路径。但调研中各地普遍反应,农业信贷担保存在风险大、成本高、农户负担重等问题,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迫切需要财政支持。一是探索设立农业信贷担保基金。通过注入担保基金,扩大担保规模。海南省今年已经提出由农业厅、财政厅以及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联合建立“惠农贷款担保基金”,先行在10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试点。二是设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据海南盈众担保公司介绍,银行和担保机构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权利与义务极不对等,银行通常要求担保机构承担所有风险。建议根据农业信贷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补充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增强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三是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行财政“以奖代补”补助。依据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农业贡献程度,实行适当奖励,激励担保机构从事农业信贷担保的积极性。四是提供担保费补贴降低借款人担保成本。据了解,担保机构担保时要向借款人收取担保金额3%左右的担保费,另外还需按担保金额的10%至15%交纳保证金,再加上贷款利息,借款人的负担很重,迫切需要财政对借款人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助,释放农业信贷需求。通过以上财政多种方式的支持和培育,形成“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市场化、多元化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二)继续并创新农业贷款贴息和机构奖补政策。调研表明,农业贷款利息普遍超过基准利率的2倍,有的甚至达到3倍。例如,海南省农信社涉农贷款利率由基本贷款利率(年9.72%)和诚信奖励金(年4.68%)两部分组成,有的还需要扣押10%的贷款作为风险保证金,农户的实际年利率最高可达到16%。儋州市石屋有利橡胶购销合作社社员反映,如果贷款利率超过10%将承担不起,也不敢将此贷款用于农业生产。与此同时,农业贷款点多面广额度小,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大成本高。海南农信社的农民小额信贷业务中,只有儋州市基本实现了盈利,其他各市县均处于亏损状态。因此建议:一方面将已有的农业贷款贴息和机构奖补政策常态化,并不断扩大规模,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贴息水平,在农业扶持资金增量上做文章;另一方面,探索创新现有农、牧、渔等扶持资金的分配机制,将部分直接补贴资金转为贷款贴息和费用补偿资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三)改进认定标准提升农业信贷不良率容忍度。制约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业信贷不良贷款率较高。以东方市为例,涉农贷款越多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越高:农信社、邮储和农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达到1.63%,远高于涉农贷款业务较少的工行、建行和中行0.76%的平均数。在政府对农业信贷系统风险进行补偿的基础上,建议适当放宽对金融机构涉农信贷监管约束,改进农业信贷不良贷款率的确认标准,提升农业信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
(四)创新机制推进农业保险深入发展。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需要创新机制和工具。一是创新财政扶持农业保险的政策工具。目前海南省财政扶持农业保险撬动金融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有限。建议针对海南若干重要且灾害风险较大的农作物品种,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准备基金;探索对农业保险再保险保单进行补贴,在避免破坏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探索对农业保险经营收入实行税收优惠;探索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二是创新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不健全,在农村设立保险服务网点成本又较高,建议保险机构与现有基层农技人员和小额信贷技术员充分合作,利用其人员队伍和技术优势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三是创新农业保险品种和业务。探索建立价格保险机制,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为农户确立一个最低收益水平;探索开展保证保险,建立分散银行风险的经济补偿制度,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通过创新机制和工具,不断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赔付率,做到逐步弥补生产成本,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分散农业信贷风险的积极作用。
(五)创造条件不断优化农业金融环境。现代金融的特点是市场化和标准化运作,农业与金融对接,需要创造必要的基础性条件,优化农业金融环境。一是规范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形成金融机构有效客户资源。二是完善农民财产权利,规范抵押登记制度。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农民提供更多可抵押资产;建立规范权威可追溯的抵押登记制度,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三是建立农村信用评级体系,提高农民市场意识和诚信意识。四是提高涉农贷款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农业金融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