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地税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云农经(〔2012〕4号)文件精神。经曲靖市农业局、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科技局、曲靖市司法局、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商务局、曲靖市林业局、曲靖市国家税务局、曲靖市地方税务局、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曲靖监管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曲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已于近日出台,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制定了指导性纲领。该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审核评定、监测管理等方面内容做了细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