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都可以享受到领取养老金和政府补贴的同等待遇。今年6月1日起,《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和2011年下发的《云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相比,该办法在参保对象、缴费档次、政策倾斜、缴费补贴和养老金领取方式上均有所调整。
参保对象:新增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办法规定,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和2011年的试点实施办法相比,新的办法对参保对象的范围进行了更加明确的界定。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在2009年12月1日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和2011年7月1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老人,自办法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缴费档次:新增1500元2000元2个新档次
和2011年的《云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相比,新的办法在参保人缴费档次中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档次。原来参保市民的缴费档次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等10个档次,现今增加至12个。
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并将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个人养老保险存折(卡)或社会保障卡。
缴费补贴:缴费档次每增加100元多补贴10元
办法对补贴进行了明确规定。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付基础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州市、县两级财政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
参保倾斜:重度残疾人代缴费标准增至200元
对重度残疾人,从实施办法实施之年起,省财政将按照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和2011年的100元代缴标准相比,增加了100元。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可自行制定具体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办法。对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省财政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
养老金领取:累计缴费满15年方可领取
《办法》规定:“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在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要逐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养老保险费。在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