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养老保险开始衔接城乡
“两保”试点初期,为及时总结经验和加快制度普及,依据农村和城镇的不同情况,分别建立了城、乡两套制度。但随着“两保”的建立和制度全覆盖,城乡相关政策不尽一致、标准高低错落、管理资源分散等矛盾也开始凸显。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运行,是城乡二元结构在基本养老领域的体现,既存在着事实上的一些不公平,也造成了成本方面的浪费。
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两种制度极为类似,又是先后设立,加之城居保制度的参保人数很少,因此有些省份在2011年城居保起步之初,直接就将两种保险制度合二为一了。
今年2月21日启动的城乡“两保”并轨改革,标志着我国城乡基本养老,开始从城乡制度分别建设的阶段,进入到打破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制度、推进制度并轨的新阶段。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使城乡居民共享统一的政策标准,共用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有利于在更高层面上实现城乡统筹、制度平等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从而推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两保”并轨作为养老制度改革的一项破冰之举,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城乡之间要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实现公平,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也要去除不合理的制度差距。
正因此,城乡“两保”并轨的意义,远远超出了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本身。当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城乡二元局面之后,民众对另一重意义上的并轨,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相融与并轨,完全有理由抱以更多的期待。
政策详解
“两保”并轨6大变化
根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两保”并轨后,将从以下6个方面,为广大城乡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1、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惠及更多的城乡居民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这就意味着,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2、提供了更多的缴费档次选择
原来“两保”分别设置的100-500元5个档次和100-1000元10个档次,并轨后统一为100元-2000元12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还强化了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有利于引导参保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3、参保人员的权益将更有保障
《意见》明确规定,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也就是说,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