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司机违章后借驾照销分 扣分震慑力下降
对于私家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不扣分只罚款措施的实施,大部分市民均对此举表示了赞同。他们认为,车子开在路上,有时候发生违法的情况在所难免,现在一旦驾照被记分就很麻烦;而另一方面,很多人在违章之后就开始找其他人的驾照来顶分,顶分的行为已经背离了交通法规制定的初衷。采访中也有市民表示,闯红灯等非现场违章不再记分的形式,助长了一些人“有钱就能违章”的心理,更有人说,这是在变相的鼓励违章。
记者采访了一位交通业内人士,他表示,对于私家车非现场交通违法只罚款不扣分的举措,确实有法律依据。据他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规定,对于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处理的,确定驾驶员时要记分;而在不能确定驾驶员时,处罚车主或车辆管理人,不适用驾驶员的记分规定。
该名业内人士表示,只要是路面交警现场查纠的违法行为,都能落实到具体车辆的驾驶者,记分处罚理所应当。但由于目前技术有限,监控还无法清晰拍摄到驾驶者,所以在实际“只认车、不认人”的记分处罚中,很多驾驶员一旦发现驾驶证不够扣分了,就会找朋友借驾驶证,扣分的威慑力大大下降;其次有人说“满分”罚单还是很严厉的,但事实上“买分产业”早已纾解了这个“症结”,随便搜索一下,就如大医院的“号贩子”一样,交通违法处理中的“分贩子”也并不鲜见,所以扣分规则的威慑力已经大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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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非现场违法只罚款不扣分 外省已有先例
对于私家车的非现场处罚只罚款不扣分,除了云南之外,国内其他省份也有过类似情况。
2011年9月,贵州省交警总队出台推行了网上缴纳交通违法处罚平台,驾驶员在收到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通知书之后,可以进入总队网站的网上缴费系统。如果违法时机动车驾驶人不确定,车辆驾驶员可以下载缴费罚单,或记住罚单上面的号码,前往银行缴纳罚款即可,不用扣分。
2011年11月,福建省交警总队依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做出“高速上确实无法确定驾驶人的超速违法行为,不予以计分处罚”的指示。“具体操作由各个地市支队依据辖区具体情况自行规定。”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发布消息称:“对‘电子警察’抓拍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确实无法确定驾驶人的,不予计分(营运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除外)。”
2012年2月22日,福建交警部门发布消息称,福建公安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通知》,自当年的3月1日起,全省车辆违章探头拍摄统一处理为只罚款不扣分。
2012年12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自12月8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广大驾驶人依法、及时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在此期间,对于私家车被监控拍到的违法记录,交警部门只罚款不扣分。
2013年12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交警表示,在执罚过程中,交通民警对机动车驾驶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依法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现场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当场处罚,并同步实行记分。在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时,对当事驾驶人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予以记分处理;无法确定当事驾驶人的,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不予记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