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文体广电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
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
近日,镇沅文体广电局召开本系统干部职工大会,全文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办厅字〔2013〕19号)和(云办发电〔2013〕4号)精神,镇沅文体广电系统主要负责人周昌钦同志和李云川同志并就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理解好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以自身的实际行动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同时,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劝阻和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并要求镇沅广播电视台做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和违反规定的曝光力度。二是要带头执行好各项规定。要求文体广电系统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禁烟的各项规定,会议室不摆烟灰缸,洗手间等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志,公务活动中不提供烟草制品,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公务支出中不得有烟草产品支出,在办公室、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等公共场所粘贴禁烟标志,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好镇沅文体广电系统的良好形象。三是要做好检查督促好各项规定。局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和副股所级中层以上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所属部门干部的监督管理,了解掌握禁烟执行情况,进一步推动镇沅文体广电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落实禁烟规定,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并要求各分管领导在各自分管部门职工会议上在继续认真再贯彻再落实。局机关、广播电视台、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民族文化工作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博物馆、广播电视发射台等各部门工作人员合计96人参加贯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