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三:农户家庭经营是基本面
无论怎么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都必须坚持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属于农户家庭
从农业生产特性和国际普遍经验看,家庭经营始终是农业生产最根本、最基础的组织形式。新型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应当在农户家庭的土壤上繁衍和发展。同时,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农户家庭无论在主体数量上还是经营土地的数量上,都仍将占据绝大多数。
因此,一号文件指出,必须坚持家庭经营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无论怎么创新农业经营体系,都必须坚持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属于农户家庭,在鼓励、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农户家庭经营这个基本面,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
解决好谁来种地,必须解决好谁来服务。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一翼,与各类经营主体形成复合型结构。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户经营主体数量众多的基本国情农情看,更要注重以扩大服务规模来弥补土地经营规模的不足。一号文件从创新公益性服务手段和创新多元化服务主体两个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