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东川牛奶河污染案件将于明天(10.11)在寻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牛奶河污染事件公之于众,源于今年3月底的一条微博,微博名为吴显庆教授的网友发帖称:东川流淌着一条牛奶河,4月2号,条形码记者前往东川实地调查小江流域的牛奶河污染事件,时任东川区环保局长接受条形码记者采访时拍着胸膛说,牛奶河水质绝对达标,达到Ⅲ类水质,没有一滴选矿水排入河中,这一说法马上引来网友的质疑,有网友请局长去牛奶河喝牛奶。
5月22号,昆明市就东川牛奶河污染事件后续处理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被污染的牛奶河涉及到了45家选矿企业,其中有34家存在手续不全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在这34家企业中,有5家企业存在私设暗管、环保配套设施未完善就私自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只是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流入小江,造成了牛奶河的污染。其中最主要的污染物是一种叫做黄原酸盐的物质,直接排放或流失,会造成水体或土壤污染,危害水生物。
当天,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东川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通报批评问责;东川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原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停职检查问责;东川区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免职问责。
在之前的5月17号,寻甸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东川牛奶河事件8名责任人。包括东川区通宇选矿厂法定代表人罗某、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以及上述三企业的厂长等高管。
寻甸县检察院指控,3家企业及8名高管的行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