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安8月30日消息(记者雷恺 肖源)被告人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今天(8月30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代表及被告人亲友等120多人参加了庭审旁听。杨达才在法庭上表示:“我认罪”。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认为:杨达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陕西省安监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三次非法收取他人25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杨达才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有504.5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法庭依法审判。
庭审中,有关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杨达才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达才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惟律师辩护称杨达才有主动交待等从轻或减轻情节。杨达才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我确实自己犯了罪,我认罪。我自己追悔莫及。”他说,自己的行为对党和政府、自己以及家人带来了很大伤害,恳求法庭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于当天下午14点45分结束。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