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中关于支持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今年农业部将继续在全国认定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以下简称“示范村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
示范村镇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应是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也可以是休闲、文化等行业。具体标准:
(一)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的60%以上,专业乡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乡镇农业经济总收入的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乡镇农户总数的比重分别为50%以上和30%以上。
(二)带农增收效果显著。专业村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专业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
(三)标准化程度高。专业村镇主导产品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标准化生产规模(种植面积、养殖量、水面面积等)占主导产业规模40%以上。
(四) 品牌影响力大。专业村镇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等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五) 组织化水平高。专业村镇有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乡镇从业农户数的比重分别为40%以上和3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
二、申报程序
示范村镇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各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各州、市农业局择优上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由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择优推荐专业村镇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基本情况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申报书格式及主要内容应按照《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见附件1)编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抓紧开展相关工作。要按照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认真组织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2)。材料不全或滞后申报的将不纳入本年度认定范围。
(二)各州市推荐上报名额原则上为一个。
(三)各州、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请于2014年6月18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ynnyscc@126.com。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云南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邮编:65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