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经营和使用的农药品种及其禁用原因
为从源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早在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和建水县人民政府2001年7月2日颁布的《关于在全县禁止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中已明确规定了不准经营和使用的农药品种。但由于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整治工作,为保证本工作持续稳定进行,现将不准经营和使用的农药品种及其禁用原因再次介绍如下:
1.无机砷杀菌剂:砷酸钙、砷酸铅。禁用原因:高毒。
2.有机砷杀菌剂:甲基砷酸锌、甲基砷酸铁铵(田安)、福美甲砷、福美砷。禁用原因:高残留。
3.有机锡杀菌剂:薯瘟锡(三苯基醋酸锡)、三苯基氯化锡、毒菌锡、氯化锡。禁用原因:高残留
4.有机汞杀菌剂:氯化乙基汞(西力生)、醋酸苯汞(赛力散)。禁用原因:剧毒、高残留。
5.氟制剂:氟化钙、氟化纳、氟乙酸纳、氟乙酸胺、氟铝酸纳、氟硅酸纳。禁用原因:剧毒、高毒、易药害。
6.有机氯杀虫剂:滴滴涕、六六六、林丹、艾氏剂、狄氏剂、五氯酚钠、氯丹。禁用原因:高残留。
7.有机氯杀螨剂:三氯杀螨醇。禁用原因:我国生产的工业品种含有一定数量的滴滴涕
8.卤代烷类熏蒸杀虫剂:二溴乙烷、二溴氯丙烷,禁用原因:致癌、致畸。
9.有机磷杀虫剂: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胺 磷、甲基异柳磷、治螟磷、氧化乐果、磷胺、蝇毒磷、水铵硫磷、内吸磷、呋喃丹、马拉硫磷。禁用原因:高毒。
10.有机磷杀菌剂:稻瘟净、异稻瘟净 。禁用原因:异嗅味。
11.有机杂环类:敌枯双。禁用原因:致畸。
12.氨基甲酸酯杀虫剂: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禁用原因:高毒。
13.二甲基甲脒类杀虫杀螨剂:杀虫脒。禁用原因:慢性毒性、致癌。
14.取代苯类杀虫、杀菌剂:五氯硝基苯、稻瘟醇(五氯苯甲醇) 、苯菌灵(苯荚特)。禁用原因:国外有致癌报导或二次药害。
15.二苯醚类除草剂:除草醚、草枯醚。禁用原因:慢性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