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佛山村官犯罪三年增11倍
佛山中院去年透露,2010-2012年,佛山两级法院共审结了40件(其中二审案6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数共计62人,涉案总金额达8582.76万元。
在2011年和2012年这两年,村官犯罪分别在金额和数量上出现了井喷式增长:2010年,佛山两级法院审理了村官犯罪共计4件4人,2011年共计7件7人,2012年激增至29件(含6件二审)51人,为2010年的12倍多,为2011年的7倍多;2010年涉案金额为42.8万元,2011年激增至4835.76万元,为2010年的100多倍,2012年则为3704.2万元。
这些人涉及的罪名多种多样,除了贪污、职务侵占、私分国有资产、玩忽职守、挪用资金、非国有工作人员受贿这些传统意义上的"职务犯罪"外,甚至还包括诈骗、敲诈勒索、串通投标等罪名。其中贪污罪、非国有工作人员受贿罪最为突出,两罪共计32人,占犯罪总人数的54.8%。在犯罪领域方面,案件主要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公寓建设、征地等领域。此外,法院还总结了目前几个比较集中的犯罪领域:一是在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与政府和高速公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自己或亲友名义,虚构、虚增补偿项目,重复补偿,或使不符合征地补偿范围的物品得到补偿,骗取各类补偿款;二是在经营、管理村集体征地返还地(属国有划拨土地)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款,虚构土地租赁合同,致使农村征地返回地带租约拍卖,帮助行贿人排斥竞争对手低价买地;三是收受贿赂为他人在承包村中土地经营提供有利条件,损害村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