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箱操作空间
官方披露,此次因贿选被中止资格的56名衡阳籍省人大代表中,20位来自人大、政府机关、行政机构及国家企事业单位,32位是企业界人士。
据湖南省人大内部人士介绍,90%以上的工农代表名额实际被企业老板占据,在农民界别的代表中仅有3人基本名实相符。这种情况让该届代表团被讥为“官商代表大会”,“这是提名机制出了问题”。
《选举法》规定,县级与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为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代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选举也采取间接选举形式。
间接选举中的提名方式,包括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组织提名)和代表联名提名(非组织提名)。
间接选举的实际操作中,政党和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在提名阶段是封闭的,不向社会公开。只有在人代会召开期间,提名名单被提交到大会主席团后,才能被参会的人大代表获知。这就为暗箱操作预留了空间。
此前的操作流程是:由人大或人大联络党委组织部门考核候选人,对代表结构要求较为严格,2008年以后改为由组织部门考察候选人。“组织部门人数有限,不可能考察得那么清楚。”这位人士说。
现实中人大的官商代表结构,也加剧了“金元”竞争的态势。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此次衡阳贿选的一大特点是,三类行贿者民营企业家、市直机关干部与国企高层,前者送的是自己的钱,后两类职务代表由单位帮着送钱,“就是为了能让本系统出一个人大代表”。而一般来说,相关代表也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此类现象在十年前已有先例。2003年,时任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计生委主任陈满生,因为请客、送礼,组织和动员所在的计生系统干部为其拉选票,人大代表职务被罢免。
在这三类送钱者之中,民营企业家往往是率先送钱的人。上述人士称,“职务代表一般由组织提名和力保,他们最开始并无动力送钱,但民营企业家开始送,会倒逼他们跟着送。”
在2014年湖南省人大衡阳团的会场上,唯一一名2013年留下的省人大代表、衡阳市常务副市长段志刚自嘲是“本届衡阳团的异类”。他在会议现场的一句感叹——“我们的干部很大一部分人是被裹挟进去的”,引发全场掌声。
对属于基层代表的名额被官商阶层占据的情况,前述湖南省人大人士认为,可以通过提前公示的方式监督。2012年12月13日至19日,广东省委组织部首开先河,将提名的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在网站予以公示,允许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人大选举,尤其是间接选举的竞争性和透明度不够。”这位湖南省人大内部人士说,“但这不是人大制度的问题,而是程序问题,实质是以工作程序代替了法律程序。”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国初被移送司法机关后,衡阳市委书记李亿龙在市人代会上当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为湖南14个市州中唯一一个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市委书记。对于收钱的衡阳市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紧急召集部分省人大代表开会,决定以要求涉案代表主动集体请辞的方式处理。
难禁的拉票
当选人大代表的关键环节是获得提名与投票,其中提名是基础性环节,投票是决定性环节。
在竞选过程中,候选人本应有一个向选举人宣传推荐自己的程序。对于这一程序,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法律保障并不相同。
相比而言,直接选举的透明度较有保障。2010年《选举法》修订时,将“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旧规定,改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因此,公开见面成为一种强制。但是,法律并未对间接选举作出类似的强制规定,在实际的间接选举中,候选人极少被安排与选举者见面。
由于人大会议印发的候选人情况介绍多为简历式,印数也较少,每个代表小组仅发几份供讨论时传阅,这让代表们对候选人各方面的情况了解不多,投票具有随意性。
由于缺乏公开的竞选渠道,候选人只能转入拉票活动:通过去代表下榻的宾馆拜访、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中间人说情等形式为自己挣印象分。
虽然在各类选举中,各地均制定治理拉票行为的管理办法,并不时公开通报批评,但拉票现象屡禁不止。对手握投票权的代表们的公关,正是在此过程中滋生,先是送烟、购物卡,后来是送红包,金额也一路水涨船高。
据黄玉彪的参选经验,由于2012年11月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定下时,各代表团尚未集中,一些候选人第一时间前往各县送钱。通常做法是开车到当地后,宴请县人大主任与联工委主任,让后者代为分发。黄玉彪自己,则等各县人大代表团在驻地宾馆集中后,让各县人大联工委主任下楼“取点资料”后代为分发。
不过,也有花钱参选的候选人,内心抵触这种送钱拉票的行为。黄玉彪认识的一位邵阳市隆回县候选人最早送的是500元,后来追加了1000元。这位候选人对他坦言,“心里很不舒服,找了这么多人,很狼狈,其实很不愿意出钱。”
“间接选举的方式导致地方人大很大程度上由官员去选,而不是选民去选,这很容易造成贿选。”黄玉彪认为,真正要选好代表,应该允许公开宣传等竞票活动,这样获选者才能代表民意。
查处的艺术
衡阳贿案事发后,湖南省委理论学习组撰文认为,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是一种破坏力极强的民主扭曲现象。这一扭曲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工作严重失职、严重失察;部分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市人大代表目无法纪、肆无忌惮;大会工作人员为送钱拉票穿针引线,参与收受、分发钱物。
据官方通报,此案的涉案金额达1.1亿元,共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熟悉案情的人士向《财经》记者介绍,送钱者送出的每个红包都在5000元至7000元左右,市人大代表人均收受20万元,人大工作人员人均收受十四五万元。
收钱的工作人员中,包括时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甚至连人大领导的司机也从中分得了几万元。
不过在正式查处以前,这些钱都已经退掉了。
由于涉案的代表众多,包括了衡阳市政府各局的负责人与区县相关负责人,对于案件的查处势必影响当地政界的稳定。
仅在56名因送钱被取消代表资格的省人大代表中,就有20名职务代表,包括市政府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市人保局局长、市电业局局长、珠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石鼓区区长、雁峰区委书记、耒阳市公安局局长、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衡阳县委书记、衡南县县长等。
若将收受钱款一端的518名市人大代表中的职务代表计入,整个衡阳官场堪称遭遇一场强震。
2013年6月27日,衡阳党建网挂出一份长达4500余字的干部任免通知,一口气宣布了100多位官员的任免决定。“此案的查处是一大考验,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衡阳市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在会上说。
“在这样的特殊历史时期,为衡阳的稳定,在复核阶段,(省委)书记要求司法部门与衡阳市委多沟通,一般不要羁押,大多数人取保候审。”李亿龙在会上透露。
前述熟悉案情的人士分析说,这要看对于代表们收受钱款的定性。如果按受贿来查处,5000元就足以追究刑责,何况代表们人均收受的钱款达20万元之多;但如果定性为收受红包,虽然总计收受的金额很大,但就性质而言,收一个红包与收50个红包的性质是一样的,且在案发前,钱已经退掉了。
关于定性,一个细节是,对于收受钱款的时任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检方是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立案侦查,而非受贿罪。
对于收钱的衡阳市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紧急召集部分省人大代表开会,决定以要求涉案代表主动集体请辞的方式处理。
段志刚在会上感叹,省委并未把衡阳的干部一棍子打死,在查案期间,提拔了一批干部,“我们也顶着很大的社会压力”。
会上披露的信息表明,在办案期间,几百个涉案人员,从最初的反应强烈,到后来认识到错误,有赖于“耐心谈话”。
“现在办案在继续,后续还要善始善终、善始善成,办成经得起历史、人民检验的铁案,实现我们社会、政治和法律效果的三个统一。对这个案子暴露出的问题,我们衡阳的同志要正本清源、亡羊补牢,真正把经验教训作为今后工作的动力。”徐守盛在会上表示。
“加强选举的竞争性和透明度理所当然,但不必然能遏制贿选。还是要真正做到依法严惩,比如,受贿者与行贿者一样受到追究。”前述湖南省人大内部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