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利用虚假身份办信用卡透支
陈某某的案件破获后,郭某某仍在网上再次为其他人办证。
警方顺藤摸瓜,户籍民警郭某某浮出水面。去年6月22日郭某某被金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郭某某到案后,交代了其办证事实。2011年3月至6月,他在金平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工作期间,利用担任户籍民警的便利,擅自通过办理补录遗漏人员和冒用死亡未注销人员户口信息顶替办理的方式,违规为他人办理户口簿和身份证,并将办理好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以每套2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共获得办证的违法所得20余万元。后有买虚假身份证者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后拖欠多家银行共计109514.96元。
金平县法院于去年11月2日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身为户籍民警,多次为他人办理虚假身份证和户口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郭某某在有关工作人员找谈话时,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亲笔书写供词,应认定为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郭某某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未达到特别严重的后果。
被告人郭某某为23人办理虚假户口,并收取费用,后被他人利用虚假身份办理信用卡进行透支、买房等违法活动,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未达到滥用职权的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郭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公诉机关以“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提起抗诉;被告人郭某某以“其行为未达到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也未达到定罪标准,其行为属于工作违纪不属于刑事案件,其行为无罪”为由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