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认为,丁书苗的行为涉嫌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
据了解,丁书苗被控的非法所得中,有数亿元资金已被用于慈善。
起诉书显示,案发后,司法机关对丁书苗的违法所得,在本案及相关案件中进行了追缴,丁书苗执掌的博宥集团资产和其个人财产全部被查扣,全部被扣押冻结资产数额已达到涉案的30余亿元中介费,足以挽回案件的经济损失。
而据刘志军案显示,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连并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7.95亿余元,23万余美元、223万余欧元、8525万余港元、15万余加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法院宣判时认定,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大部分被挽回。
指控事实
行贿
丁书苗为刘志军(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缓)“跑官”省委书记出资500万元;受刘志军指使,先后出资4400万元找人帮忙,为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十四年)开脱或减轻罪责。
丁书苗为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调查、在捐资表彰会发言、刊登慈善事迹等,38次给予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财物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非法经营
丁书苗在刘志军干预下,将掌握的铁路招标项目委托给女儿侯军霞、郑朋(中盟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斌(江西南昌赣鹏集团原董事长)、甘新云(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及北京世纪坛医院经济管理办公室原职员郭英等人,寻找应标企业,并按照标的数额的1.5%—3.8%收取中介费,非法经营额1858亿,非法获利20余亿元。(上述“中间人”均已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