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前下达了部分2015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和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此次下达普洱市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资金3874万元,项目管理费78万元。
项目资金主要按照有关县“十二五”以工代赈规划,向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着力改善深度贫困群体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可持续发展环境,重点实施与增加农民收入和脱贫致富密切相关的村组道路、农田灌溉渠道和基本农田地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属于以工代赈投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等项目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