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司法局勐大司法所 修路现场调解保施工
勐大镇文况村在开挖村委会至勐按公路过程中,发生五一村民小组村民周某阻碍施工的纠纷,村支书向镇政府请求及时协助调解,2014年5月15日,陈副镇长牵头组织司法所到现场,了解引起的阻碍道路开挖的邻里纠纷。
经了解该纠纷的起因:2013年整个五一村民小组的村民户主都一致签字同意集体修路时无论占用到谁家的土地都必须无条支持,但2014年5月,在组织开挖村委会至勐按公路时,本组村民周某以该开挖道路影响到她家烤烟房的稳固、会占用到自已家己推平的宅基地的要求予以补偿及本组村民马某家与她家牛圈占地纠纷未解决为由发生阻碍修路施工。调解人员对纠纷情况认真了解后,认为双方争执的焦点为划清周某与马某地界和开挖道路时如何尽量加固路基,不让周某担忧。调解人员解读了《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认真详解《民法通则》第83、84条的规定,经过从上午9时到12时的调解,促使双方互相谅解,并达成如下协议:①马某与周某家由调解人员参加划清了具体界限,②村委会承诺支砌档墙来保护烤烟房,并安排施工人员在烤烟房与周某家房屋之间的道路施工时增加水泥标号,并且从周某家推平的宅基地排水沟以下20厘米处支砌档墙,③周某表示以后不再以任何理由阻碍村、镇道路建设,以后的交往中,应和睦相处,不再以此为由引发纠纷。协议达成签字后,双方都十分满意,对调解人员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一定按协议办,互相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