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
近日,镇沅县根据《公务员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台《镇沅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调配工作。该《办法》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的原则、条件、审批权限、程序、纪律作了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严禁满编、超编进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凡进必考”。新录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县直部门和乡(镇)工作未满三年的,不得调出县外;新提拔的科级干部或新聘用到中级及以上事业人员履职不满三年的,不得调出县外。由乡(镇)调配至县直部门及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乡(镇)工作人员,要求在乡(镇)工作累计满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