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文体广电局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加强广播电视
广告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执行《普洱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制度(试行)》,切实做好我县广播电视广告监督管理工作。镇沅文体广电局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和《普洱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制度(试行)》,充分认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管理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影响着镇沅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和自身的发展。镇沅文体广电局高度重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积极组织宣传管理股、镇沅广播电视台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深入理解并掌握各项规定和要求,层层抓落实,进一步提高了宣传管理股、镇沅广播电视台对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认识。二是严格审查广告内容,确保播出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核在镇沅广播电视台播放广告的内容,凡手续不齐,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一律不允许播放。同时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三是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听监看制度、广告审查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情况的日常监管。广告播出实行报备制,做到了及时了解,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建立广播电视广告社会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开广告播放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净化镇沅广播电视广告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