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丘北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丘北县发展农民合作社考评激励办法(试行)》,主要从加大对资金方面的激励、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激励、加大对在职干部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激励三个方面制定激励措施。
考评办法加大了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合作社的奖励,凡达到国家、省、州级考评要求的,分别给予该农民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属乡(镇)领办、创办、帮办、引办农民合作社,凡达到国家、省、州级档次考评要求的,分别给予所在乡(镇)一次性奖励30万元、25万元、20万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参与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凡达到国家、省、州级档次考评要求的,分别给予所在村(社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等。考评办法加大了对在职人员参与领办、创办、帮办、引办农民合作社的激励,对凡达到国家、省、州级考评档次中任何一个档次要求的,优先推荐评先评优,是公务员的,经考核合格,在晋级、表彰、提拔上给予优先;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先推荐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并在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职称(职务)及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不变等。按照《公务员法》要求,对即将退休和符合退休条件参与领办、创办、帮办、引办农民合作社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给予激励,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5、10年的在职干部职工,申请提前退休参与领办、创办、帮办、引办农民合作社的,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3万元、6万元不等的启动资金。为确保有序推进全县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该办法还规定每年审批批次、审批名额和审批时间。同时,为防止出现下派人员不作为、假借组织名义从事其他活动等问题的,考评办法还专门作了规定,一经查实,则按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