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宣传好镇沅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的工作,扩大对外宣传面,提高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宣传意识,激发镇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写作热情,镇沅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出台制定了信息奖励办法。一是凡是反映镇沅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工作情况的内外宣文稿被县级媒体、刊物、网站(含《镇沅快报》、《镇沅信息》、“四群、五实”简报、镇沅报、镇沅信息网、镇沅电视台等)采用的;二是被市级媒体、刊物、网站(含普洱日报、普洱电视台、普洱人民广播电台、普洱信息网、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市文化信息、市体育信息、市广播电视信息、云南广播电视报普洱周刊等)采用的;三是被省级相应政府媒体、刊物、网站(含云南经济日报、云南经济日报网、云南网、新浪网云南、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云南广播电视报、春城晚报、云南信息港、省文化厅文情快报等)采用的;四是被国家各部委相应媒体、刊物、网站采用的给予一定奖励。新闻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的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奖励计发,两名或多名以上作者联合署名的一律按一篇奖励计发。年底由作者携带发表信息的剪报、复印件、信息采用统计表等证明材料到镇沅文体广电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核,进行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