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记者在曲靖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见到了今年47岁的王子刚,只见他艰难地用双手拄着两个自制的拄凳,慢慢地挪进接待室,见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后,他双手紧紧拉住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道:“感谢你们对我的法律援助,让我结束了16年的上访路,你们的恩情我一辈子也不会忘记。”
王子刚是富源县中安镇外山口村委会人,1996年8月9日下午,正当壮年的他随外山口装卸队在富源火车站指定的作业道装煤,在进行调车作业中,由于调车司机采用溜车方式将车箱溜进装卸作业的车道,发生车箱相撞,导致王子刚被车箱压成重伤:左手中指掌指关节以下缺失、左手无名指第1指节以下缺失、双下肢髋关节以下缺失,被司法部门鉴定为二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外山口装卸队为王子刚支付了医疗费,按劳动关系补偿了15000元,而富源火车站却未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进行调查处理,仅每年向王子刚提供烧火煤1吨供其使用。作为家庭顶梁柱的王子刚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收入来源基本丧失,两个小孩又在读书,他家的生活陷入困境之中,为解决生活困难,王子刚开始了艰难的上访路,十多年来,他多次到政府部门和铁路部门上访,一直没有个结果。
2011年,我市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王子刚通过咨询了解到可以通过法律援助帮助自己维权。经过申请,曲靖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该案。结合案情,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赵军、薛森壬为其代理诉讼。接案后,援助律师先后走访了富源县相关部门及王子刚所在的社区,并到事发当时的装卸队队长家中进行调查,经过有关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配合,援助律师初步掌握了王子刚受伤的情况,认为铁路部门在事发当时存在过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同时,援助律师也多方面了解了事发后救助和赔偿王子刚的情况,认为铁路部门并未赔偿王子刚的各项损失,王子刚的医疗费用和所获得的15000元赔偿是装卸队支付的,而非铁路部门赔偿的,铁路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王子刚从受伤到起诉所经过的时间较长,在诉讼时效上、法律适用上存在较多难点,为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市司法局朱伟副调研员和援助律师赵军、薛森壬三人在查阅了相关的法理和查找大量案例资料的基础上,多次进行法律论证,认为王子刚赔偿一案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从2011年8月开始,介入王子刚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案,并进行调查了解和协商。因协商无果,2011年12月,援助律师代其向昆明铁路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后,由于受立案及庭前调解等多种因素影响,案件直到2012年7月5日才正式开庭, 2012年8月9日第二次开庭,进行了法庭调解,昆明铁路局提出了赔偿方案,因与王子刚的要求有差距未能协商一致。
为了进一步沟通,法院于2012年9月14日第三次开庭,由律师代理,昆明铁路局也增加了赔偿额。第四次开庭于2012年10月16日下午在富源县人民法院开庭调解。昆明铁路局答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让富源火车站安排一个临时工岗位给王子刚的儿子,经过王子刚及其家人的考虑及援助律师、法庭的大量工作,王子刚同意按照铁路局的赔偿额一次性解决纠纷,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至此,王子刚一案经历了诉讼前的调查和调解,立案和诉讼、调解,全部法律援助工作历时一年半才全部结束。被告昆明铁路局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偿王子刚双方协商好的各项损失数额。同时,富源县党委、政府也很关心王子刚一家的生活,为解决王子刚今后的生计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在富源的新大街特批了一块地给其新建住房,为其今后开展经营解决生计问题。
王子刚告诉记者,他用铁路部门赔偿的30万元钱建起一栋四层楼房,他后半生就依靠房租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