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受审的所有被告人均未戴手铐、未穿囚服、未剃光头,法庭还为刘汉座椅安排了坐垫。
人们注意到,庭审中的很多细节,透露出法庭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司法的文明进步。出庭受审的所有被告人均未戴手铐、未穿囚服、未剃光头;刘汉多年前患有耳疾,法庭允许其带助听器出庭,并根据刘汉的要求,法庭为其座椅安排了坐垫;个别被告人和辩护人身体不适,法庭及时安排体检、治疗,满足证人出庭和休息调整的全部要求;法庭为被告人提供笔纸和证据材料;庭审依法公开进行,审判长依法告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在刘汉等10人案法庭辩论中,被告人刘汉结合个人经历,做了140多分钟的自行辩护。刘汉的辩护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当庭表示,这是一个平和、平等的法庭调查。审判长的宽容、平和、理性,让辩护人发自内心地表示敬意。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6200多人次有序参加了旁听。旁听庭审的咸宁市人大代表王义松说,庭审过程中体现了公平公正,我看到被告人能为自己充分辩护,法庭也是依法审判。这次庭审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清除黑恶势力,人民群众就能感受到安宁。我期待法庭作出公正判决。
记者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开庭前,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集了有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对部分问题达成了共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被告人委托的49名辩护人在庭前充分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
49名辩护人在庭前充分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