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段时日来,建宁县莲子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曾小福异常繁忙,他既要处理新接到的出口日本的订单,又要走访莲农,了解莲子种植情况。
建宁县莲子专业合作社是我县首家农业专业合作社。2006年成立以来,社员已经发展到356户,利润也从最初的30余万元增长到2009年的100多万元。去年,建宁县莲子专业合作社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并被农业部列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横空出世
在成立合作社之前,理事长曾小福的身份是建宁县福鑫莲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改革开放后,建宁农民开始大面积种莲子。当时,全县只有外贸公司、供销社等几家企业收购,尽管莲子多了,可价格卖不上去。低谷时,莲子的收购价格从十几元跌到四块钱一公斤。
莲贱伤农心。曾小福想,建宁的通心白莲早就名扬四海,为什么效益不高?建莲要想卖得好,就一定要走出去!
1985年开始,曾小福利用里心镇与江西相邻的地理优势,走东家,串西家,收购干莲,再运到江西销售。没想到,每年的收入比原来翻了几番。
经多年的打拼,在1998年,曾小福和几位生意伙伴合股成立了建宁县福鑫莲业有限公司。
在曾小福的带领下,公司运作得红红火火。时间一长,本地一些莲子经销商想与曾小福合作,也想入股福鑫公司。但公司原有的股东不同意了,眼看着公司从小到大,从艰难走向坦途,谁也不愿意把到手的利润让出来。
这可怎么办?有没有其他什么办法,可以让他们抱团闯市场?
曾小福在等待机会。
转机出现在2006年。有一次,县工商局领导与曾小福聊天时,谈起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生事物。曾小福豁然开朗,这不正是天赐良机吗?
于是,曾小福把福鑫公司交给妻子打理。在县工商局、县委农办的帮助下,曾小福成立了建宁县莲子专业合作社,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他们成立了理事会,选举曾小福担任合作社的“掌舵人”。短短几个月时间,就有112户村民加入合作社,他们当中既有莲子种植户,也有销售莲子的经营户。“如果是经营公司,毕竟有局限性,赚钱的只能是几个股东。如果大家伙成立合作社,既可以让更多的人有钱赚,又能把建莲产业做大做强。”曾小福说,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才成立莲子专业合作社的。在他的带动下,公司股东也投资入股,并同意把公司原来在我国台湾、马来西亚的一部分客户转给合作社。
在合作社里,大家分工明确,曾小福是理事长,由他全盘考虑,四处打听销路。每接到一个大订单,就召开理事会,听取大家的意见,然后再作定夺。
为了将风险降至最低,每开拓一名客户,曾小福总要事先考察对方,看对方的信誉如何。有一年,有朋友介绍了福州马尾的一名客商给曾小福,曾小福先后三次到对方公司走访调查,得知对方的确可靠,才放心与这位客商合作。经过几次生意的往来,如今这位客商已经成了公司的大客户了。
二次分红
在合作社成立之初,一切都处于摸索阶段。在如何分红的问题上,合作社沿用以前合伙做生意的模式,那就是按股份分红,谁的股份多,谁年底分的钱就多。这原来算是正常的分红方式,但在莲子合作社里却行不通。
在合作社社员里,经销商、种植户占绝大多数,都与莲子沾上了边,但还有一小部分社员既不种莲也不卖莲,单单拿钱入股。这些人资金雄厚,占的股份较多,分红时也分得最多。这样一来,经销商与种植户有意见了:我们平日里辛勤工作,到头来,却和几乎不出力的人分红一样多,甚至没他们多。
时间一长,有些社员不干了,特别是一些从事经销的社员,完全没了积极性,有时连合作社下达的收购任务都完成不了。其他竞争对手看到这种状况,趁虚而入,抢占合作社的货源,提价收购种植户手里的莲子,而一些种植户为了个人利益,也把莲子偷偷卖给竞争对手
绝不能这样下去!曾小福仔细研究了分红方案,也觉得这样不利于调动社员积极性,显得不科学。于是,大家经过研究,拿出了一个新的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原则是体现多劳多得。但社员们分成两派,经销商和种植户都同意,入股较多但没有参与经营的股东却不同意,争吵了好几个月都没能达成一致。
峰回路转现曙光。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对合作社最重要的利润分配作了详细的说明。有了法律的支撑,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很快获得通过。
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合作社每年的可分配盈余的60%作为经营性分红,凡是种植户向合作社出售莲子,或是经销商帮助合作社收购莲子,都计算经营额,到年底,根据不同的经营额度,领取经营性分红;合作社每年取得利润的40%作为股份分红,凡是股东的社员都有份,根据股份多少领取股份分红。
为了让账目清楚,合作社还聘请了专业的会计师,管理财务,保证每一笔账目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